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2号)、《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闽工信函产业〔2023〕314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BANDAO TIYU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28家企业为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同时,对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展复核,确定35家企业通过复核。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项冠军有效期3年,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福建省BANDAO TIYU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的通告》(闽工信产业〔2020〕147号)同时废止。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省属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全国乃至全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

  附件:

1.获评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28家)

  2.通过复核的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35家)

  福建省BANDAO TIYU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获评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xlsx

  附件2.通过复核的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xlsx

  下载闽工信函产业〔2023〕606号.pdf